豁免贸易债务

🔆太阳税道星期五🔆 之十一

豁免贸易债务 (Waiver of trade debts)

1. 商道

生意的运作、扩展,为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,赊账是必然的。分销商需要资金流的周转才能偿还供应商的货物赊账。周而复始,生意才能顺畅流通。

 

新冠疫情的突现,管控期不能营业、营业额狂跌及顾客的部分流失,导致分销商亏损,现金流紧绷,继而迟还或不能偿还债务、退场或勉强支撑营业,期待业绩回升。供应商为了扶持分销商,往往会免除部分的债务,或全面去除累积的利息计算。

2. 贸易债务

贸易债务的始于赊账购买货物、分期付还商业机械、办公设备、商用家俬、电脑及家电。供应商通常会给予3至9个月的偿还期,依顾客及欠贷数额而定;逾期偿还会导致供应商不再提供货物或所累积的债务被课以年利息3%至9%。

贸易债务的产生,源自于赊销(credit sales)。赊销是以诚信为基础,在商业间被广泛使用的主要促销方式,以吸引新客户源,稳定现有的客户,提高销售力,间接提升竞争能力。在供应商未收到全额/部分款项的情况下,供应商仍然会持续地、全面性地先提供分销商(贸易商)货品,然后分销商再按照既定的偿还期内偿还欠款。

 

分销商售卖货物后,应尽可能把现金用以偿还货物欠额,以更快速地得到货物供应,或获得更广泛的货品项目,以提高营业额。

3. 供应商税困

在税法里,货物售卖被视为营业额,必需课税。一旦确定货物交移给分销商,无论款项是否清偿,供应商就必需立时进账为营业额, 不能以收到的贸易款项才进账为营业额。此乃税忌,可以导致罚款15%至60%。

供应商虽有华丽的销售额、亮眼的盈利,但是可能面临不相等的现金流入。课税是以销售额(营业额)为法则,缴税的金钱会导致供应商陷入税困。

供应商应该慎重取舍分辨是否要多卖、广卖、还是要如履薄冰般地审视销售额与现金流之间的对比、时差等,来决策商道。

4. 赊销利弊

如同双刃剑,万物有利既有弊,赊销虽好,能够帮助各商家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,缓解资金紧张,免除错失商机;然而,对于债权人(供应商)却存在收不到赊款的风险,尤其是在这艰难的新冠疫情时代。

 

商家们除了面对万物涨价,成本提高的窘境,加上经济不景气、电商崛起、商品滞销等因素,使资金流动雪上加霜。部分商家无法偿还债款,债权人无法收回款项,重重的恶性循环下,导致更多商家资金匮乏,经营困难甚至面临退场。

供应商应审查分销商的偿还能力,时刻与分销商讨论偿还方案,必要时应该考量给予一次性地特别折扣,免除部分债务或利息,以立马得到分销商所欠的债额,一笔清还。折扣的给予必须与分销商还债同时进行,供应商不能单方面给予折扣来扣税。

在万不得已沉痛的情况下,供应商需采取法庭诉讼的方式,以向分销商追讨所欠的款额。在税法里,唯有通过法庭诉讼,才可以有税效地扣除坏账。单以追讨信而不采取法律行动是不能扣除坏账的。

 

因分销商没有能力偿还债款、欠债时间长久而注销坏账,此形式的坏账注销是不能扣税的。错误扣税会导致额外罚款15%至60%。

5. 课税迷思

身为负债人的分销商,在获得来自供应商(债权人)的部分欠债折扣,该商债免除是属于生意收入,分销商必须在收到借项清单(credit note)的当税年里课税。

 

在税法里,分销商应该将所得到的折扣或债务免除呈报生意收入。货物成本需以准确的价格来扣除商税。由于之前售出的货品已经以原成本价来扣税,在享有折扣时则调低了货品成本,因此分销商必须将折扣和债务免除呈报为生意收入。

6. 税律 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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