🌞☀太阳税道 – 星期五之六☀🌞
生意解约、合同调整 – 补偿金税惑
(Compensation received on contract termination / modifications)
1. 税变 🧐👀
在新冠疫情时代,生意企业受到冲击、生意面临解约,现有的合同必须重新规划,调整修正来平衡买方与卖方的利益及存活。生意模式也从实体转入网上销售,或实体网上同时销售。
同时间,生机勃勃的企业如饮食业、理发美容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,导致生意难做。供应合同必须减量,店租合约面临提前解约,因此而须付出补偿金以达到双赢。
在税法里,收到的补偿金,是否课税或免税,因情况而异;因合同内容而变。
2. 供应合同被终止 😶🌫️😵
由于疫情锁国、封城、停工、边境限制锁紧、企业倒闭等种种影响,进而导致合同无奈终止,供应商所获得的合同补偿金属于生意收入,必须课税。
补偿金是‘补偿’生意收入的欠收、原材料的预购、生产线的损失,属于生意收入的规范。因此,需要被课税。根据所得税法令第22(2)(b)项,明确规定生意亏损、生意欠收的补偿,都属于生意收入。
3. 店屋合同终止 😥🤯
租户因为资金流的紧缩,营业的减量;而不得已停业。店主之前向租户收取的按押金来抵消所亏损的店租收入,属于租金赔偿,必需课税。
4. 供应合同调整修正 😵💫😲
供应合同虽然继续履行,但是内容可能修正,价格重新定位;而必须支付给供应商一次性的补偿,以减轻供应商的盈利亏损,属于生意收入的规范,供应商需要课税。
5. 供应商淘汰 🚛🛒
供应商因被庞大的分销商解约、加上分销商清盘而少收或没有收到生意欠款;因此而退场。解约所收到的补偿金会被视为“重创商产”而无需被课税。这种情况必须以现实情况来支撑补偿金为资本收入。
6. 课税年 ⏰🛎
生意补偿金归为生意收入,在数额达成协议的当年就必需课税。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分一至两年来摊还,但是总额协议达成的当年一次性课税。
在税法里,生意收入是以达成买卖,协议签毕,货物收到为税基而课税。现金流是否收到,不能列为税基。
如果商家以现金流为基础来纳入营业额,会被视为少报税,而被罚款45%。
7. 税律 -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⚖️📖
条文:s 4(a),s 22(2)(b),s 24